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人反映其在微商购买的“免疫球蛋白”涉嫌为假药的举报事项。
经向涉案“免疫球蛋白”标识生产厂家所在地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查明,景红达公司在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5月2日期间,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举报人提供的从黄某志处以微信交易方式购买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送样至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并提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且这些产品均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发现该企业违反关键项目1项(缺陷项目序号:74),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罚款100000元,黄某志涉嫌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当年6月29日至9月28日先后4次到景红达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并留存好销售者姓名、涉案药品交易场所等证据;三是引导举报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四是立刻和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雁塔派出所对接,罚没款共计16.66万元。
收到线索后,涉案药品不是标识生产厂家所生产。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回复。
该公司于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 (责编:周睿、张永生)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12份来自江西、陕西、辽宁、湖南等省份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本辖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红达公司)生产标识品牌为景红达的12批次化妆品在江西省等地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捏造事实否认生产涉案产品;且因生产不合格化妆品一年内共被本局处以行政处罚2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产的8批次美度染发膏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或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货值金额4458.72元,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注册特殊化妆品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0031411)976支;2、没收违法所得1675.72元;3、对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罚款160000元, 五、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